未成年人保護,這些知識你應該知道2023/3/31 8:19:36
《未成年人保護法》
《未成年人保護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個方面,結合現(xiàn)今社會突出問題,對原《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修改與完善。
一、教唆未成年實施不良行為將受懲處 ◆ ◆ ◆ ◆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以及為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
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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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受侵害須報告有關部門 ◆ ◆ ◆ ◆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fā)現(xiàn)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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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篩查和早期干預機制 ◆ ◆ ◆ ◆
學校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強溝通,共同做好未成年學生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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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免于刑罰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 ◆ ◆ ◆
未成年人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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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相關行業(yè)違法犯罪記錄入職查詢制度 ◆ ◆ ◆ ◆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
發(fā)現(xiàn)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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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體系 ◆ ◆ ◆ ◆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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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 ◆ ◆ ◆
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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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明確相關單位及從業(yè)者的報告義務 ◆ ◆ ◆ ◆
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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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受侵害須報告有關部門 ◆ ◆ ◆ ◆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
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